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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国际债务追收服务一般都是使用没有收回数目–不收费用的佣金制度,费用是以个案交到我们之后,托收员直接或经我们公司收到的金额计算。
我们会以电话、律师信、现场探访以及所有方法和温和态度联络债务人,并且会避免于最初阶段引起法律行动。我们多数的收帐任务都可于这阶段完成。
当我们的行动于第一阶段已经成功时,我们就会尝试评审债务人的财政状况和资产(对某些国家会不适用)。
当我们设立一个调查个案时,会有资产以清偿你的债项。虽然如此,债务人会拒绝回应我们的谈判尝试。我们会把情况向你报告,并且会建议你授权给我们去采取法律行动,如果你同意,我们就会告知你所牵涉的费用。那你就可以随时都保留对于法律行动的控制权和成本的处理。1
A regular report (bimonthly, monthly, quarterly or as development occurs) is sent to the clients (procedure may defer in some countries)我们会提供给客户定期报告(每两个月、每月、每季或是在有进展的时候)(程序因个和国家而定)。
这个程序也许作用不大,但如果法律行动是由我们代客户设置的,我们可以提供较低的法律费用,原因是经我们公司处理的个案之数量不少,加上我们对于当地法律系统、习俗和文比的认识,这些都是有效追收债务的重要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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